【專欄】勞基法新法上路,工作規章相關規定妥當乎?


本文由 沈以軒 律師 授權轉載

壹、【新聞摘要】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內容將於107年3月1日生效,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配合法令修正工作規則的相關內容。此次勞基法修正內容,包括:延長工作時間、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調整、例假調整、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以1:1換補休、年度未休完特休遞延等規定,請雇主主動檢視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並配合修訂。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工作規則是雇主依事業性質訂定的重要人事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及權益甚鉅,因此勞基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勞工局核備通過後於事業場所內公開揭示;此外,工作規則的內容也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配合修正,修正時也應報核。

如未依法訂定工作規則者,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資料來源)


貳、【宇恒法律事務所叮嚀】

新法107年3月1日上路,勞動部重申將陸續發動各項專案檢查,針對違法事業單位依法裁罰,沒有輔導期,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等地方主管機關亦先後發布新聞稿,重申全面啟動勞動檢查,要求事業單位配合法令修正規章內容,本所為人資夥伴盤點「事業單位因應勞基法修正後之規章修訂重點」如下:

一、「補休期限規範」(尤其原規定以加班事實發生後一定期限內補休等文字務必刪除)

二、「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補休之遊戲規則」

三、「特休未休工資給付期日」

四、「補休未休工資及特休遞延未休工資之計算基準」

五、「補休未休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是否納入平均工資、勞健保及勞退三合一申報、免稅應稅之認定標準」

六、「補休日出勤之遊戲規則」

七、「公司各部門對於補休或特休遞延之基本立場」(例如:是否開放一定比例之日數或同日加班零星時數補休)

八、「勞工申請補休或特休遞延的期限起迄日」

九、「特休遞延之個別勞工同意程序」

十、「新法適用前補休時數與優於法令特休日數之遊戲規則」

十一、「休息日出勤工時覈實計算,並刪除休息日請假規範」

十二、「延長工時放寬遊戲規則」(各部門都開放?開放的每3個月週期是否一致?與勞工協商每3個月起迄區間之方式?)

十三、「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之延長工時注意事項」(包括勞工無故私下亂換班之懲處規範)

十四、「特殊事由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遊戲規則」 (各部門都有需求?上呈決行的主管層級)

十五、「超過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相關備查事項之運作時程機制」

十六、「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與召開會議相關辦法」

十七、「工資明細新增特休遞延工資及補休未休工資等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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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1111職涯論壇-HR好朋友》https://www.jobforum.tw/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1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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