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術社會實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三等專員1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39026~0元
-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一) 協助規劃大學社會責任配合校務發展社會實踐計畫暨USR HUB運作相關工作、計畫書撰寫及成果報告書製作、資料填報與匯整。
(二) 推動及辦理各實踐計畫與育成業務相關課程、講座、工作坊與創作展演活動
(三) 規劃及辦理民眾參與社會責任課程、講座、工作坊與創作展演活動。
(四) 負責USR Hub網站經營及臉書經營。
(五) 協助中心其他計畫事務及主管交付工作。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4月17日至113年4月20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4月25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新臺幣39,026元,享勞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 專長:
1.具行政事務處理能力,擅溝通,喜歡與人交流
2.熟office電腦文書作業能力,擅excel
3.具專案管控與經費執行能力
4.具電腦繪圖或排版能力者優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工作。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1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於4月20日前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藝術社會實踐暨推廣教育中心三等專員」,Email至電子郵件: yhliao@design.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社會新鮮人免附)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廖元瑄 ,電話:2896-1000轉分機 2802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