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勞工權益受影響?勞動部最新回應

勞動部針對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提醒雇主保障員工權益,包括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強迫請假,並妥善安置受影響的專櫃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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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針對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提醒雇主保障員工權益,包括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強迫請假,並妥善安置受影響的專櫃人員等。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台中市長盧秀燕第一時間下達指示全力救災,市府立即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由於此次災害重大,正在調查中,台中市府已要求新光三越停業。除了對傷者的治療處理外,許多在職員工也擔心停工後,工資發放與請假權益的處理問題。為了協助解決這些疑慮,勞動部特別發佈了四項重要提醒。

 

一、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

(1)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2)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二、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

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
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三、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四、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


 

對於此次氣爆,台中市長盧秀燕14日召開二級災害應變中心第二次工作會議,宣布啟動三大專案行動
第一、針對全市大型百貨商場及量販店全面展開公安稽查。
第二、衛生局將開設心理諮詢關懷服務窗口,提供受害者心理諮詢關懷。
第三、法制局成立法律服務專案,協助受害者向新光三越求償;同時,市府也要求新光三越即日起成立受害者服務窗口,每天定時向外界說明處理進度,捍衛民眾權益。


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鄧依芬表示,勞動部的四大提醒非常重要,讓員工能夠在面臨突發事件時有清楚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尤其是在停工或調動工作等情況下,勞工的權益應該受到充分尊重,並且需要提供相應的支援和保障,確保員工能夠順利度過困難時期,減少失業風險。更多勞動相關資訊請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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