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加班費怎麼算?哪天上班領雙倍薪?一圖加班費一次搞懂
每到月底,HR除了要檢查出缺勤狀況,還要計算煩人的加班費!究竟加班費如何怎麼計算?平日跟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算法又有什麼呢?
《HR好朋友》特別製作了一張圖表,要來協助各位讀者解決這個薪資麻煩!
文章摘要
什麼情況下算加班?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而加班時數則在《勞基法》第 32 條提到: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注意,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不過若是遇上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可根據《勞基法》第 32 條第四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這裡要特別提醒讀者,「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已在今年 1 月 1 日廢止,因此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一日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不然就可被開罰 2-100 萬元不等的金額。
加班費到底要如何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是要用底薪算,還是全薪算呢?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此,HR 在計算加班費時,就是以是每小時的「平均工資」為基準,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平日 加班費計算
正常工作 1~8 小時➤沒有加班費
加班的時數在2小時內,意即在第9~10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加班時數超過2小時,意即在第10~12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 休息日 加班費計算
加班的時數在2小時內,意即在第1~2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加班時數超過2小時,意即在第3~8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意即在第9~12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
💰 例假日 加班費計算
基本上雇主不得隨意要求勞工出勤,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不論加班時間多久,只要在8小時內,加班費為➤時薪 x 8(=一日工資)+事後補假
若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之後不管加幾個小時,都是2倍到底➤時薪 x 時數 x 2 倍
💰 國定假日 加班費計算
不論加班時間多久,只要在8小時內加班費為➤時薪 x 8(=一日工資)
加班的時數在8小時內,意即在第9~10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加班時數超過10小時,意即在第10~12小時薪水➤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看到數學就頭痛{{{(>_<)}}}?沒關係,勞動部幫你算 ➤ 加班費試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