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違規勞基法最大宗是加班費算錯嗎?

小心!勞動部揭「最常見的TOP.5加班費違法」提醒雇主要特別注意這些常見的加班費計算違法,避免誤觸法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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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勞動部揭「最常見的TOP.5加班費違法」提醒雇主要特別注意這些常見的加班費計算違法,避免誤觸法令喔!


說到勞檢最常被抓到違法的項目,加班費可以說是每一年的榜上名單,而日前勞動部也公布了五個常見與加班費有關的違法態樣有哪些,不單是雇主本身自己常犯,也是民眾本身很常提問的問題,人資們也剛好可以複習一下自己的公司是否也有這些情況產生。


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

所謂加班費的定義,即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但勞動部表示,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有五種與加班費常見的違規態樣如下:

 

常見錯誤1: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勞動部指出,第一個不只是公司,民眾也經常詢問:「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 32 條之 1 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常見錯誤2:公司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依照勞動基準法對工資定義,只要是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對價都屬於工資!勞動部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

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常見錯誤3:雇主規定加班未滿 1 小時不給加班費

 

設置最低加班時數單位,像是雇主規定加班未滿 1 小時不給加班費也是很常見到的加班費問題!

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 1 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動部也舉例說明,例如加班 20 分鐘,換算為 20/60 小時計給加班費。

 

常見錯誤4:雇主計算加班費時以 1.33 或 1.66 計給

 

再來則是於計算加班費時數時,雇主以 1.33 或 1.66 計給。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或 2/3 以上。

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 3 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在計算加班費時數時,也須依照 1.34 或 1.67 計給。

 

常見錯誤5: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按《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而例假及休息日之期日由勞雇雙方約定。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加班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相同。但在實務上,仍有雇主誤以為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並無休息日加班費標準之適用。


以上為勞動部公布的五大加班費常見的問題,不只是雇主常常在勞檢時被查出來有問題,也是民眾本身常會弄不清楚的地方,因此上述五點須特別留意!勞動部也補充,若民眾或事業單位不知道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可利用「加班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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