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
台中市太平區
工作內容:1. 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會工作、輔導諮商等相關科系(所)以上畢業。
3. 經歷:具專業2年以上輔導工作經驗年資且具相關證照(具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者)。
4. 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5. 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依國防部核定生效日期)。
6. 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
7. 薪資:自約聘生效日起,以職缺聘二等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月薪新臺幣43,500元整;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另享勞健保、福利金(隨醫院盈餘浮動)、年終獎金(依國防部相關規定)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另行計算給予(視當年度慰休天數)。
8.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每日工作8小時,並配合心理衛生室任務需求。
9. 工作內容(概述):
(1) 個案諮商
(2) 團體輔導
(3) 心輔講座
(4) 承辦專業督導相關業務
(5) 承辦在職訓練相關業務
(6) 長官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其他行政業務。
10. 報名截止日期:114年7月31日,採電子郵件或郵寄報名,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後,將資料夾帶於信件內傳至報考單位承辦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指定地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12. 本院將視應徵人數狀況適時延長徵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