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苗栗縣|週休二日|固定六日休|月薪|薪資40000起高薪工作,共3328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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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 1年工作經驗
公司名稱: 來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地: 台中市豐原區工作內容:1.搜集、整合、確認,客戶新品開發功能、規格、需求、條件、限制。 2.掌握內部資源與能力、與內部研發人員協商並監控以達成客戶之產品規格、品質、成本與時限要求。 3.發揮溝通協調技巧,滿足客戶期待,能讓內部開發團隊做出令客戶驚艷的產品。 4.客訴的妥善處理並讓客戶安心:與客戶及公司內部團隊共識出真因、預防不再發方案。 5.對英文口語與文字的技巧運用深具信心。 6.具金屬加工、電機系統裝配之行業別產品開發經驗。 -
- 月薪47984元以上
- 工作經歷不拘
公司名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地: 南投縣南投市工作內容: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單位主任1名(高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訂定單位工作目標,規劃執行方式與控管執行成效。 3.督導單位工作人員於保護工作與行政庶務之效能。 4.結合政府與民間圍體建立區域資源網絡。 5.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列、執行、控管及成果製作。 6.單位團隊形象維護、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應對與對外公關事宜。 7. 職場倫理、誠信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執行與維護。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7,984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橋頭地區(橋頭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並有二年以上管理經驗;非前述相關科系但具社會工作師、律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明文件且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與管理經驗者。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30% (1)自傳(10%):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新聞稿(20%):以單位角度,模擬三種不同情狀撰擬新聞稿。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70%):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 月薪47984元以上
- 工作經歷不拘
公司名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地: 台中市西區工作內容: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單位主任1名(高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訂定單位工作目標,規劃執行方式與控管執行成效。 3.督導單位工作人員於保護工作與行政庶務之效能。 4.結合政府與民間圍體建立區域資源網絡。 5.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列、執行、控管及成果製作。 6.單位團隊形象維護、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應對與對外公關事宜。 7. 職場倫理、誠信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執行與維護。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7,984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橋頭地區(橋頭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並有二年以上管理經驗;非前述相關科系但具社會工作師、律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明文件且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與管理經驗者。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30% (1)自傳(10%):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新聞稿(20%):以單位角度,模擬三種不同情狀撰擬新聞稿。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70%):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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