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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公職師(三)級醫師或約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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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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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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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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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公職師(三)級醫師或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公職師(三)級醫師或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公職師(三)級醫師】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
(二) 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三)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大學以上牙醫學系畢業。
(四) 領有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另具該科專科醫師證書及次專科醫師證書者尤佳。。
(五) 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六)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中心曾任主治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第二層級以上論文。
(2) 最近5年內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前揭雜誌之第三層級論文。
2.區域醫院曾任主治醫師滿1年以上,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第二層級以上論文。
(2) 最近5年內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前揭雜誌之第三層級論文。
3.曾任本院及前市立醫療院所師(三)級醫師3年以上5年內離職回任。
4.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相關學術論文。
5.具有部定教職。
6.具有醫事相關之博士學位。
【約用主治醫師】
(一)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
(三)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大學以上牙醫學系畢業。
(四) 領有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另具該科專科醫師證書及次專科醫師證書者尤佳。。
(五) 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全人牙醫之照護模式,5~10分鐘)70%,總分70分以上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各種討論會、實習醫師及受訓牙醫師指導及教學研究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吳主任,聯絡電話: 02-2552-3234#6201 (請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來電)
七、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必備文件)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具家庭牙醫專科醫師證書、次專科醫師證書及身障牙科經驗者為佳。
6.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7.在職證明
8.PGY訓練計畫師資資格證明。
9.公職師(三)級醫師另需繳交以下證明:
(1)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須註明起迄時間)。
(2)論文影本及送審論文目錄(如附件)。
(3)教育部部定教職證書影本1份。
10.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