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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及交流處-計畫型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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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建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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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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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6300~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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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單位:國際合作及交流處
職稱:計畫型專案助理
名額:2
性別:不拘
學歷:學士畢業(含)以上
主修領域:無
專長經歷:外語(英語優先,其次越南語、印尼語..),曾經在學校行政單位服務過尤佳。
工作內容:
一、協助外籍班級課程行政庶務作業、實習溝通與安排、生活協助(如就醫、緊急事件協助…等)、住宿生生活輔導、相關證件申請協助。
二、有從事國際交流經驗,能赴海外招生宣導、面試,具擔任主管能力者佳。
備註一:
一、合格者,擇期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應徵文件:
(一)個人履歷(含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
(二)自傳。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書。
【(一)~(三均請依序裝訂成冊,並先繳交影本,正本請自行保留,並備學校查驗。】
三、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四、起聘時間:自115年05月16日起聘。
五、薪資:每月新台幣36,300~41,500元。
備註二: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請下載本校查詢不適任人員具結(同意)書,網址: https://personnel.ctu.edu.tw/p/412-1007-2030.php?Lang=zh-tw
※意者請備齊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履歷自傳表等資料,速於115年5月8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請寄建國科技大學國際合作及交流處收,資料袋封面請務必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詳情請參閱:建國科技大學人事室網站https://personnel.ctu.edu.tw/p/412-1007-613.php?Lang=zh-tw,或1111人力銀行網站https://www.1111.com.tw/臺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
建國科技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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