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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菸害暨檳榔防制整合型計畫臨時部分工時人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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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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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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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時薪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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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一、配合軍醫局及國健署辦理菸檳計畫相關行政事項。
二、協助本院門(急、住)診病患戒菸就診、衛教及成果追蹤等工作。
三、協助召集本院無菸醫院工作小組成員定期召開會議,彙整會議記錄。
四、定期統計及提報計畫成果等資料,並分析其成效。
五、配合計畫不定期辦理院內(外)之衛教等相關活動。
六、院區無菸環境稽查及勸戒作業。
七、協助進行自評及外部稽核作業。
八、業務所需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僱用薪資(時薪):每小時新臺幣196元。
福利
享勞健保、公提退休金。
上班時間
上午0800-1200時、下午1330-1730時,自通知日起至計畫經費用畢。
※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按時計酬。
※本院得視計畫進度及人力需求狀況適度調整助理工作地點及時間。
※錄取人員需配合年度計畫經費額度用迄調整工作時間。
求才期間 至115年4月2日(四)1200時止
考試時間 115年4月15日(三)0900時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F第二會議室
求才條件
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學歷:高中職(或以上)學歷畢業,具電腦相關證照者為佳。
(二)經歷:以有參與衛生福利部計畫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三)性別及年齡:不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三、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四、意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3個月內公立或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水痘及麻疹等之檢驗報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時限內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國軍花蓮總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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