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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房護理人員數名,儲備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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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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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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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40410~48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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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臨床護理照護暨相關行政工作
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 薪資:正職護理師月薪約40,410~48,580元。
二、 夜班費(含固定班別):小夜500元/日(包班700元/日)、大夜700元/日(包班900元/日)。
三、 醫勤獎助金:依醫院營運績效每月核發獎金。
四、 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五、 通過試用期後有簽約獎金3000元。
六、 休假:每週至少二日休假;婚、喪、產、病假及特別休假皆依照勞基法之休、請假規定實施。
七、 休假補助費:依勞基法給予特別休假,每施休1日給予休假補助費1600元/日,最高可申請16,000元。
八、 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九、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十、 員工免費年度健檢。
十一、 每年補助公會常年會費1000元。
十二、 提供外縣市人員舒適安全的員工宿舍。
十三、 健身房、網球場、羽球場及籃球場。
十四、 其他:生日禮卷、三節禮品及尾牙聚餐。
十五、 員工房/信貸合庫優惠貸款專案。
十六、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保障同仁權益。
應徵條件
1. 政府立案之護理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具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或應屆護理科系畢業生。
3. 其他:具臨床工作經驗或各項專業證照者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一)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求才期間 即日起
考試內容 一、筆試:題目:50題、每題2分,總分100分;出題範圍:參考考試院護理師檢覈考試題,以內外科護理為主。
二、面試:總分100分
錄取標準 筆試及面試成績均高於75分
考試時間 於接獲履歷後另行通知(請手機保持暢通)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二樓會議室
工作地點 花蓮
上班時間 另行通知
國軍花蓮總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