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重情緒行為年度計畫個管師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月薪50000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 對精神病早期介入之個案進行個案管理,統計資料及初步分析
2. 收案後需進行整體照護需求評估(需包含個案支持資源),並由個案管理人員與照顧者或家人共同訂定治療計畫、危機處理計畫及治療目標(含後續資源轉銜社區復歸);後續則由個案管理 人員協助個案執行治療計畫,並適時依個案需求檢討修正治療。
3. 定期訪視個案。
4. 復健治療及資源轉銜。
5. 每半年繳交成果報告至本部及管理協調中心,檢附前半年之個案服務量統計。
6. 配合管理協調中心作業時程,定期通報指標執行資料
7. 協助合作機構及學校外展服務(機構/學校教育訓課練程、個案研討會或講座等)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薪資福利
享勞、健保,年終1.5個月
50,000元/月*12+1.5(年終)=675,000(以上幣制以新台幣計算,實際薪資依到職日按比例計算)
收件截止 至有適合人選為止
考試時間 電話通知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考試: 面試
總平均75分合格
求才條件
1. 報名資格條件:具護理師或社工師執照。
2. 具精神科工作經驗至少半年尤佳。
3. 具統計資料初步分析能力者尤佳。
4. 需自備交通工具。
5. 意者請盡速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經歷證件、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表(一般勞工體格項目,包含3個月內之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及水痘帶狀疱疹病毒抗體)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人事室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
6. 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7.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國軍花蓮總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