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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企業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士林區
  • 薪資 月薪41673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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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企業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
  • 薪資 月薪41673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9,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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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鎖餐飲集團 拉亞漢堡農安門市兼職】時薪200元起
  • 企業名 商邦餐飲有限公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
  • 薪資 時薪200~0元
  • 工作內容 這是一個讓你開心上班、有活力、比太陽還早下班的好工作,好職缺數量有限,希望勇敢嘗試的你可以帶著一顆誠摯、認真的心來加入我們的行列! ☑️【工作內容】 1.餐飲製作及品質標準維持 2.餐飲銷售及服務 3.硬體設備維護及門市環境清潔整理 4.具基本之溝通能力 5.工作時間為10:00~14:30 ★彈性排班 如果你愛熱鬧 我們在找 YOU ☛ 學習成長、規劃未來就是現在!!
  • 商邦餐飲有限公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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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鎖餐飲集團 拉亞漢堡杭南門市兼職】時薪200元起,彈性排班
  • 企業名 商邦餐飲有限公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
  • 薪資 時薪200~0元
  • 工作內容 榮獲連鎖早餐品牌幸福企業 這是一個讓你開心上班、有活力、比太陽還早下班的好工作,好職缺數量有限,希望勇敢嘗試的你可以帶著一顆誠摯、認真的心來加入我們的行列! ☑️【工作內容】 1.櫃檯pos機操作點餐出餐 2.餐飲製作及品質標準維持 3.硬體設備維護及門市環境清潔整理 4.具基本溝通能力 5.上班時間為05:00~14:00 6.通過各級考核與加計工作獎金,時薪200元 起。 ★彈性排班 如果你愛熱鬧 我們在找 YOU ☛ 學習成長、規劃未來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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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商家購-美廉社【高雄旗津區】直營門市人員★LINE:@341aunbt 面試心得
  • 企業名 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地點 高雄市旗津區
  • 薪資 月薪32000~0元
  • 工作內容 三商家購為三商集團旗下之社區型連鎖超市業者,擁有眾多通路品牌,包括:「美廉社」、「心樸市集」、「Go美廉」及「OFFICE Mart美廉便利架」等,其中「美廉社」為主要核心品牌。 「美廉社」目前全台有800間門市且持續積極展店中,同時與旗下日藥妝品牌Tomod‘s,開出複合式店型,員工職涯發展有多元可能,歡迎對零售業/百貨業/連鎖超市有興趣的您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 ★公司提供完善升遷制度(提供專業技能訓練+實務經驗),最快七個月通過考核者,可升遷為門市管理職。 一、工作職務內容 1.商品管理(陳列/補貨/收貨驗收/銷售服務) 2.賣場經營管理 3.顧客服務/客訴處理 4.收銀結帳服務 5.環境清潔服務 6.主管交辦與執行 二、工作時間 1.排班制/實際工作8hr (需配合輪班) 2.早班 06:30~15:30 (中間休息1hr) 3.晚班 15:00~24:00 (中間休息1hr) 三、休假制度 月休8天起,國定假日出勤享一倍薪 (通過試用評核後可再領取季業績獎金,公司提供完整晉升培育計畫,晉升為店主管年薪達46~50萬,工作績效表現傑出者可繼續升等,年薪可達50~56萬)
  • 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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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保員-燕巢家園身障日照據點 面試心得
  • 企業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 工作地點 高雄市燕巢區
  • 薪資 月薪37700~40560元
  •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照顧支持服務。 (2)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ISP)與執行。 (3)活動教案設計、撰寫、執行與紀錄。 (4)提供服務對象日常生活能力訓練與支持服務。 (5)服務對象體適能及休閒活動之設計與執行。 (6)提供嚴重情緒行為服務對象輔導及活動支持與紀錄。 (7)服務場域環境、空間清潔管理 (8)交通接送服務 (9)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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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年終獎金工作獎金定期調薪

  • 企業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
  • 薪資 月薪41673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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