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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藥劑部招募員二級約用管理師公告【若報考符合資格人數不足2名時得予延長公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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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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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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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7000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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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單位:院本部藥劑部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管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若報考符合資格人數不足2名時得予延長公告期間】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7,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符合以下各一條件):
(1)碩士以上學位畢業。
(2)或學士學位畢業,且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或副學士學位畢業,且具6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報名時請附上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請詳閱「備註欄」】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亦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
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與工作項目內容相關管理等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及電腦技能測驗。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業務(文書簽辦、檔案管理、物料請購、經費核銷、財產管理等)。
(二)專案企畫業務(公衛專案計畫、學術研究計畫、社區活動講座等)。
(三)藥事作業資訊需求之彙整新增及維護。
(四)各項業務資料/數據之彙整及分析。
(五)其他各級主管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臺北市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藥劑部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791;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付文件。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