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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徵高教深耕附錄2計畫案專任助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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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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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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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6632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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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執行原資中心計畫各項業務及經費核銷。
(二)原住民學生課業、生活輔導。
(三)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及辦理其他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
(三)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推廣工作坊及活動。
(四)原住民族資源中心粉絲團建立及管理。
(五)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4年12月2日
四、聘用期間:自114年12月12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具備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依學歷敘薪。
(三)專長:
1.具計畫申請/結案、活動辦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2.具工作熱誠、團隊合作精神、善於溝通、主動積極、認真負責、抗壓性高及獨立解決問題能力。
3.熟悉行政作業程序、公文文書作業、電腦能力(含MS OFFICE文書處理及網頁更新)及資料蒐集彙整能力。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12月5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vv943070@student.tnua.edu.tw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327 萬英豪先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