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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數位平台)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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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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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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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6632~46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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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負責資訊網站委外建置專案管理與執行。
(二)擔任需求與技術溝通窗口,進行跨單位協調與整合。
(三)執行需求訪談、需求整理及規格書撰寫。
(四)負責委外廠商溝通、進度追蹤及問題協調。
(五)進行系統測試、問題提報與追蹤改善。
(六)協助系統上線、驗收及後續維運事項。
(七)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46,272元,將綜合考量專業能力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以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擔任使用單位與廠商間之橋樑。
(四)具需求分析、文件撰寫能力(如需求文件、規格書等)。
(五)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六)具責任感、主動積極、細心謹慎,並具跨單位協調及時程掌握能力。
(七)具網站建置、資訊系統導入、社群經營或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視工作進度及業務需要自行妥善安排,必要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數位平台)。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1104(楊小姐)。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