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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博士後研究人員1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58081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工作項目: (一)展覽研究、策劃與執行、展示服務管理等事項。 (二)教育活動策劃與執行、公共服務管理等事項。 (三)計畫相關之文書行政、會議辦理與採購招標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58,081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博士學歷者。以藝術、策展、博物館、藝術教育、人文教育、劇場、文化資產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具藝術領域專長,善於檔案整理分析、展覽研究能力者。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擬任工作內容專長或曾有專案統籌經驗二年以上者尤佳。 (六)具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七)對人權教育議題具基本認識,或對相關議題具高度興趣且樂於持續學習者尤佳。 (八)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工作及經常性出差者。 (九)具專案統籌能力,能有效掌控專案進度及預算管理。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博士後研究人員。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2412(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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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轉型正義教育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 (成果管理)1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36632~42416元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行政管理及專案推動事務。 (二)辦理計畫執行、進度追蹤、資料彙整、計畫與成果報告彙整及撰寫。 (三)維護、更新計畫網站內容及社群網站管理與經營。 (四)擔任教育部、校內相關單位、合作單位及委外廠商之聯繫協調窗口。 (五)辦理會議籌備、資料彙整、紀錄撰寫及後續追蹤事項。 (六)籌劃專案表揚頒獎典禮委外之相關行政事項。。 (七)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42,416元,將綜合考量專業能力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擔任單位與廠商間之聯繫窗口。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責任感,主動積極、細心謹慎,並能掌握工作時程。 (六)具公部門計畫案、學校行政、活動辦理、網站編輯、社群經營、美編能力、採購或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視工作進度及業務需要自行妥善安排,必要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成果管理)。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1104(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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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數位平台) 1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36632~46272元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負責資訊網站委外建置專案管理與執行。 (二)擔任需求與技術溝通窗口,進行跨單位協調與整合。 (三)執行需求訪談、需求整理及規格書撰寫。 (四)負責委外廠商溝通、進度追蹤及問題協調。 (五)進行系統測試、問題提報與追蹤改善。 (六)協助系統上線、驗收及後續維運事項。 (七)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46,272元,將綜合考量專業能力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以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擔任使用單位與廠商間之橋樑。 (四)具需求分析、文件撰寫能力(如需求文件、規格書等)。 (五)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六)具責任感、主動積極、細心謹慎,並具跨單位協調及時程掌握能力。 (七)具網站建置、資訊系統導入、社群經營或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視工作進度及業務需要自行妥善安排,必要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數位平台)。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1104(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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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經費人事) 1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36632~42416元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行政管理及專案推動事務。 (二)辦理計畫經費預算控管、請購、核銷、結報、經費資料彙整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辦理計畫人員聘任相關人事行政作業。 (四)擔任教育部、校內相關單位、合作單位及委外廠商之聯繫協調窗口。 (五)辦理會議籌備、資料彙整、紀錄撰寫及後續追蹤事項。 (六)籌劃專案表揚頒獎典禮委外之相關行政事項。 (七)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42,416元,將綜合考量專業能力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擔任單位與廠商間之聯繫窗口。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責任感,主動積極、細心謹慎,並能掌握工作時程。 (六)具公部門計畫案、學校行政、活動辦理、採購或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視工作進度及業務需要自行妥善安排,必要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經費人事)。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1104(楊小姐)。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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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履歷表的填寫狀況,智慧分析您與工作的適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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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教案研發與藝文教育轉譯) 1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42416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職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 辦理轉型正義藝文教育之示範教案、教學模組、教學素材包、學習單及教師使用指引之研發與撰寫。 (二) 協助將艱難歷史、威權統治經驗、人權議題與地方記憶,轉譯為可進入課堂、場域學習與公共推廣的藝文教育內容。 (三) 協助規劃教師共備、教案測試、教學回饋整理與模組修正,發展可跨校轉用之示範案例。 (四) 協助盤點相關文本、影像、藝術作品、場域材料與既有教學資源,轉化為課程可直接使用之素材。 (五) 其他計畫相關行政協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 未具學生身分。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畢業,以藝術教育或人權教育相關領域為佳。 (三) 具教案研發、課程設計、教學轉譯或教育推廣之實務能力。 (四) 具藝術教育專業,能將展覽、劇場、影像、繪本、走讀、聲音或其他藝文形式轉化為教學內容者尤佳。 (五) 對轉型正義、人權教育及臺灣近現代歷史具初步理解,並能敏感處理艱難歷史、創傷記憶與公共溝通議題。 (六) 具文字撰寫、資料整理、學習單設計、教師使用指引或教學活動流程規劃能力。 (七) 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並可配合教師共備、教案試行、校外活動及必要之出差或假日工作。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視教師共備、教案試行、校外教學及計畫活動需要,配合晚間、假日輪值或出差。 八、其他: (一) 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教案研發與藝文教育轉譯)。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二)個人履歷、自傳及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三)教案、課程設計、教學活動、教育推廣或相關作品集摘要。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937-924-428(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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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教育專業)1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42416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教育推廣活動。 (二)公共服務、志工與實習生招募管理等相關行政業務。 (三)協助辦理展覽相關展示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碩士學歷者。以藝術、策展、博物館、藝術教育、人文教育、劇場、文化資產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具藝術領域與人文教育專長,對教育推廣與美術館、文化場館工作具高度興趣。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備藝術教育工作經驗或曾有公共服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對人權教育議題具基本認識,或對相關議題具高度興趣且樂於持續學習者尤佳。 (七)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工作及經常性出差者。 (八)具專案獨立作業能力,能有效掌控業務進度及預算。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教育專業)。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2412(王老師)。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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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履歷表的填寫狀況,智慧分析您與工作的適配程度。

5/27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 (區域協作與館校媒合)1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42416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職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重點學校、區域種子基地、地方文化/人權場域及相關夥伴之聯繫、拜訪與合作推進。 (二) 辦理教師共備、案例交流、焦點訪談、館校合作、論壇及參訪行程等活動之規劃與行政支援。 (三) 彙整合作需求,媒合講師、場館、公播素材、導覽資源與校外教學支援流程。 (四) 協助整理區域合作成果、場域名單、窗口資料與服務流程。 (五) 其他計畫相關行政協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 未具學生身分。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畢業,科系以教育、人權、公共事務、文化行政、博物館、社區營造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 具專案協調、活動執行、對外聯繫與行政整合能力。 (四) 具館校合作、地方文史、教育推廣、社群經營或公部門計畫經驗者尤佳。 (五) 具會議紀錄、計畫書寫、簡報統整與跨單位溝通能力。 (六) 可配合北中南東出差、場勘、參訪及假日活動支援。 (七) 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獨立追蹤合作進度。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視區域協作、參訪、館校媒合及計畫活動需要,配合晚間、假日輪值或出差。 八、其他: (一) 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區域協作與館校媒合)。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二)個人履歷、自傳及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三)專案執行、活動規劃或對外協作經驗摘要。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937-924-428(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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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服務-【北榮專案護理師(兼職GHD)】(醫院衛教/小兒科諮詢)
  • 企業名 采鋐健康整合集團-采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時薪230~250元
  • 工作內容 負責醫院 北榮 時間周一1300~1900 (7hrs)跟診 報表 1hr (下診後回家完成即可) 生長激素疾病與產品諮詢衛教說明、衛教APP教學使用,需協助專案相關彙整與管理報表,並配合臨床拜訪服務。 1. 當面收案並做臨床拜訪專案說明,協助臨床病患服務。 2. 以電話提供病人疾病或藥品衛教諮詢。 3. 個案衛教管理及追蹤,定期提醒病人回診。 4. 準時登打服務紀錄及工作回報。 5. 筆針教學及疑難排解,無償針頭申請教學及數位工具輔導使用。 6. 定期彙整專案報表、物資盤點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采鋐健康整合集團-采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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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執行教育部計畫 徵聘「轉型正義教育轉譯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 (展示專業)2 名
  • 企業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
  • 薪資 月薪42416元 以上
  • 工作內容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相關展演及巡迴展演。 (二)展場管理、設備維護等相關行政業務。 (三)協助辦理展覽相關推廣業務與教育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碩士學歷者。以藝術、策展、博物館、藝術教育、人文教育、劇場、文化資產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具藝術領域專長,對策展與美術館、文化場館工作具高度興趣者。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備展演、展務工作經驗或曾有專案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對人權教育議題具基本認識,或對相關議題具高度興趣且樂於持續學習者尤佳。 (七)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工作及經常性出差者。 (八)具專案獨立作業能力,能有效掌控業務進度及預算。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2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展示專業)。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2412(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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