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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社會工作師1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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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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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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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3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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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 臨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含門診、急性病房、慢性病房、日間留院及強制住院等相關業務)。
2.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精神照護系統出院準備通報等。
3. 辦理家屬座談會、病房團體、教育訓練與社區心理衛生推廣等。
4. 提供社會福利諮詢,協助資源連結等。
5. 臨時交辦事項與行政業務等。
工作待遇
一、 月薪:38,830元。
二、 享福利金、年終獎金。
三、 符合勞基法投保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及假日、補休加班費申請。
四、 依勞基法規定,享特休假
五、 特休假補助費。
六、 公會常年會費過試用期後,由醫院全額支付
七、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八、 本院提供外縣市工作人員申請單身宿舍,僅負擔部分水電使用費用。
求才期間 即日起至徵用適才止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
一、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依分數高、低者予以進用。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北埔院區)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需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2. 具相關精神醫療工作經驗為佳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應繳文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 個人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件
三、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四、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五、 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六、 其他:如相關精神醫療工作證明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國軍花蓮總醫院-使用1111轉職專區
https://central1111.com.tw/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