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工作推薦

  • 教學研究室醫務行政員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月薪32720~35870元
  • 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上班日:週一至週五0800-1700時 工作內容 1. 國防及民診研究計畫輔導執行。 2. 部外研究計畫申請和執行行政業務。 3. 院內研究相關採購及行政庶務辦理。 4. 對外申請及相關人體研究倫理業務。 5. 統計人才培育。 6. 跨院研究合作相關行政庶務。 7. 專科醫師訓練統籌及專科醫師培育。 8. 教學醫院評鑑(研究發展)相關條文負責。 9. 辦理院內相關師培課程等業務。 10.臨床教師效期管制。 11.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一、月薪32,720~35,870元整。 二、福利金於三節發放。(隨醫院業績浮動) 三、享休假補助費。 四、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五、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工作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 求才期間 即日起 考試時間 另行電話通知 考試內容 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1、一般條件: (1)年齡不拘。 (2) 學士以上學歷(持有採購證照以雇二職缺聘任,無採購證照先以雇一職缺聘任待四年內考取證照後晉任雇二職缺)。 (3) 具醫療行政業務或研究計畫執行經驗者。 (4) 具文書撰寫能力、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管理、熟悉excel、word、簡報製作及統計分析能力、採購證照尤佳。 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一)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進用限制: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應繳證件: (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個人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三、體檢表:6個月內一般勞工體檢表含:(白血球計數W.B.C、白血球計數W.B.C、血色素 Hb、總膽固醇T-CHOL、三酸甘油脂TG、飯前血糖檢查AC、肌酸酐Creatinine、丙酮轉氨基脢SGPT、高密度脂蛋白HDL-C、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尿蛋白質Pro、尿潛血 OB、胸部X光)。 四、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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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工時/月薪制/牙科醫務員2人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月薪32790~0元
  •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牙科門診,包含本院、進豐院區、太魯閣院區及監獄門診 2.門診時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及夜間(18:00-20:00)。 星期六上午門診(08:00-12:00) 3.門診業務包含:櫃台掛號、約診、診間跟診、器械消毒及診 間清潔打掃工作。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每月薪資32,790元 福利:享勞健保、福利金、退休金、年終獎金 求才期間 即日起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第二會議室 求才條件 報名資格條件: 高中職(含)以上。 1. 請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良民證、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表(需含B肝、胸部X光、水痘、麻疹、德國麻疹、梅毒、糞便檢查等資料及相關證照影本,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人事室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3 雇用限制: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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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床心理師(全職1人)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月薪45380~0元
  •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門診:心理衡鑑(每週固定提供3時段讓病人預約)及個別心理治療(彈性安排)。 2.急性病房:由主治醫師帶領,與跨專業團隊合作,共同服務,包含每週1次團隊會議,及對於醫師轉介的個案提供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3.每週安排一個團體治療。(輪流服務於:慢性、日間病房、精神護理之家三個區) 4.與其他心理師一起支援精神護理之家住民心理照護。 5.臨時交辦事項。 6.考照後臨床工作資歷未滿2年者,須接受PGY培訓學程,由本科培訓。 工作待遇 月薪45380元。(民聘三職等) 福利:年終獎金、三節福利金、勞健保、休假補助、本院就醫員工優惠、宿舍。 收件截止:待定 (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考試時間:待定 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1.必具備「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2.有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雇用限制: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個人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5.其他。(如: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注意事項: 1.意者請於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面試當日,請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正本,以利審核。 3.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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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社會工作師1名(正職)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月薪40410~0元
  •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一、臨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含門急診、急、慢、日間病房及強制住院等相關業務)。 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精神照護系統出院準備通報等。 三、辦理家屬座談會、病房團體、教育訓練與社區心理衛生推廣等。 四、提供社會福利諮詢,協助資源連結等。 五、臨時交辦事項與行政業務等。 工作待遇 1.月薪:起薪40,410元/月。 2.享福利金(依醫院當季業績浮動)、年終獎金、生日禮金。 3.依勞基法投保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及假日加班可申請補休或加班費。 4.依勞基法規定,享特休假及另依特休天數給予休假補助費(最高16,000元)。 5.依臨床業務需求,鼓勵在職進修。 6.公會常年會費過試用期後,由醫院全額支付。 7.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8.本院提供外縣市工作人員申請單身宿舍(宿舍額滿為止),僅負擔冷氣使用費用。 求才期間:即日起至徵用適才止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依分數高、低者予以進用。 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需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2. 具相關精神醫療工作經驗為佳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應繳文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 個人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4.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5. 其他:如相關精神醫療工作證明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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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理治療師1名 (正職)

  • 企業名 國軍花蓮總醫院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
  • 薪資 年薪600000~700000元
  • 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工作內容 一、物理治療臨床工作: 骨科物理治療:門診、住院、PAC 神經物理治療:門診、住院、PAC、Bedside 其他業務:機構支援、兒童物理治療、ICF鑑定、輔具評估、衛教宣導等 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一、月薪:職等聘三等45,380元/月(年薪約:60~70萬元/年);應屆畢業生已確定考上但尚未取得執照前以聘一等計薪(40,410元/月)。 二、享福利金(依醫院當季業績浮動)、年終獎金、生日禮金。 三、依勞基法投保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及假日、補休及加班費申請。 四、依勞基法規定,享特休假及另予休假補助費。 五、依臨床業務需求,補助在職進修專業課程費用。 六、公會常年會費過試用期後,由醫院全額支付。 七、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八、本院提供外縣市工作人員申請單身宿舍,僅負擔冷氣使用費用。 求才期間:即日起至徵用適才止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 一、筆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出題範圍:骨科物理治療及神經物理治療、臨床實務情境題 二、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三、筆試及面試皆合格者,依分數排名,第一名為正取,第二名為備取。 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需具備物理治療師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於試用期滿前繳交證書。 2.工作經驗不拘,誠摯歡迎應屆學弟妹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應繳文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個人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物理治療師證書 四、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注意事項: 1.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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